跆拳道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* 来源: * 作者: admin * 发表时间: 2016/03/08 14:41:46 * 浏览: 98
一、国际级运动健将: 在奥运会、世界锦标赛、世界杯赛中获得前八名者;
二、运动健将: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
(一)在亚运会、亚洲锦标赛中获得前六名者;
(二)在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前三名者。
三、一级运动员: 在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前六名者。
四、二级运动员: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在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比赛中获得前三名;
(二)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比寨中获得前八名者。
五、三级运动员: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在地、市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;
(二)在县(区)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者。
注: 上述比赛须有同级别八人以上参加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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